二连市林水局机构设置
一、二连市林水局局领导职数2人:
孙向东 二连浩特市林业水利局局长,男,汉族,1962年10月出生,内蒙古正蓝旗人,大学专科学历,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1979年7月—1982年7月在锡盟正蓝旗五一牧场学校任教;
1982年9月—1984年7月在锡盟师范学校学习;
1984年7月—1988年8月在二连浩特市小学任教;
1988年8月—1996年12月在二连浩特市监察局任副科级监察员;
1996年12月—1998年8月任二连浩特市农牧林水局副局长;
1998年8月—2004年3月任二连浩特市农牧林水局局长;
2004年3月至今任二连浩特市林业水利局局长。
斯钦朝克图 二连浩特市林业水利局副局长,男,蒙古族,1967年4月出生,内蒙古苏尼特左旗人,大学本科学历。
1990年7月—1995年12月在中共二连市委办公室任秘书、信息员;
1995年12月—1996年4月在中共二连市委统战部任干事;
1996年4月—2004年7月任二连浩特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;
2004年7月至今任二连浩特市林业水利局副局长。
二、内设机构及其职能
(一)办公室:
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,协调机关政务、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;负责会议组织、综合材料起草和机关文秘、档案、信息、督查、后勤、规章制度建设、综合治理、普法、计划生育等工作;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、劳动工资、职工教育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工作;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。
(二)林业科:
宣传贯彻执行防沙治沙、造林绿化的政策、法规、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;组织防沙治沙林业建设等各项生产计划的实施及进度统计、情况反馈工作;组织协调部门植树造林工作;组织林业技术培训和林业职业岗位培训工作。
贯彻执行有关森林资源、野生动植物管理法规和林木管护的规章制度,并监督实施;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、复议和诉讼;组织指导森林地、林权、木材运输、林业资源有偿使用等工作实施监督与管理;
组织指导、检查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;负责防沙治沙有关林业科技推广计划成果项目管理。
负责编制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,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及项目建议书,并进行项目的收集、储备。
(三)水利科
贯彻执行《水法》、《水土保持法》、《防洪法》等法律和有关水利方面的法规,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;统一管理水资源,对水资源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,水源地输水河道、水量与水质的规划和统一调配、负责水资源需求管理工作;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、承办行政复议,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;组织实施水利管理的各项许可制度和各项规费征收制度;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。
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;负责掌握全市汛情、水情、雨情等情况发布警报和汛情公报,并对防汛水文资料进行整理分析;负责防汛抗洪各项责任制的落实,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调配抢险技术力量,调用防汛物资和器材;负责编制和审查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及应急措施,在建工程的渡汛计划;负责安排防汛工作计划,组织汛前、汛后对各类工程防洪安全、物资、通讯及防洪工程修复;负责掌握旱情、灾情的动态、措施,负责防旱、抗旱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。
组织编制水利发展规划,制定并实施人畜饮水、水浇地、水土流失治理年度计划;负责水利项目的立项审报工作;收集、储备水利项目库。负责水利工程管理、维修养护工作;负责水利适用技术引进推广工作;组织水行业职工和农牧民的水利科技培训工作。
(四)森林公安分局:
宣传《森林法》,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。
预防和打击破坏林木资源、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行为。
监督经营加工运输木材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,查处非法捕猎和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。
维护生态建设成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及林业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,处理涉林案件,行使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的裁决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安部、国家林业局的规定,对涉林刑事案件进行管理和刑事侦查,打击违法犯罪活动。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